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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无痕之人

    扛起斗鹿,易天辰便直接出了森林,往森林外的汤玄镇走去,他要将斗鹿卖个好价钱。

    与此同时,有一群人也从森林里走了出来,这群人都是小镇里较为出色的猎户,靠着在森林边缘捕杀一些动物为生,其中自然就包括了价格不菲的斗鹿。

    “脸哥!你看!又是那小子!”一名眼尖的猎户发现了远处的易天辰,也看到了他身后背着的斗鹿,指着他对身旁的麻子脸说道。

    几人顺势往前看去,领头的麻子脸在看到是易天辰之后马上就变了脸色,怒骂道:“呸……真是见了鬼了,我们在森林里蹲守了数日,一无所获,而这没有灵痕的废物抓斗鹿竟如此简单,真他¥%@#¥……”

    麻子脸一路怒骂着进了小镇,在易天辰住进森林这一年多时间里,他们在森林里捕获的猎物不知何因少了很多,其中最为珍贵的斗鹿甚至都绝了踪迹,别说是见,就连粪便他们也都从未再发现过,就在他们怀疑斗鹿是否都灭绝了时,易天辰却三天两头的能从森林里背出斗鹿来。

    起初,麻子脸认为是易天辰瞎猫遇见死耗子撞了大运,但接下来的日子里这种大运似乎一直就未断过,这让麻子脸很是费解,也很是气恼,这不仅仅是麻子脸认为易天辰抢了他们的斗鹿,还因为易天辰是一个连灵痕都没有的废物。

    灵痕,乃万物之灵根,能滋生出天地间最为纯净的灵力,是一种生长在人类体内的变异肌体,它位于心脏右侧,犹如一道细小的rou痕,名称也因此而来。

    灵痕人人皆有,就犹如人生来就有眼、有鼻,有手有脚一般,但却并非人类独有,在一些强大的动物甚至是植物体内同样拥有着灵痕。

    随着人体的成长,体内的灵痕会慢慢滋生出一股淡白色的灵力,这股灵力能够用来蕴养rou体,让rou体变得日益强大,超凡入圣,这是人类强大的根本,同样,那些体内拥有灵痕的动植物也因为灵痕的存在变得异常强大,只是它们数量较为稀少罢了。

    三岁炼体,五岁习武,是这个世界里大多数人注定要走的路,依靠着灵力的滋养,五岁的孩童便可提起百斤重物,资质上佳的一拳便能震碎牛犊内脏,在大一点的孩子便可以独自搏杀豺狼,震裂山石更是不在话下。

    人有残缺,此乃天赐,就如有些人生来不全,缺胳膊少腿,灵痕亦会如此,但缺少灵痕的新生儿是绝对不会见到第二天的太阳的,因为缺少灵力护佑的他们根本抵御不了体外元素的侵蚀,出生不久便会因此夭折。

    易天辰并不是这个世界里的人,体内自然也不会有灵痕,体魄也不会像他们一般强悍,这一点他并未纠结,但旁人却是不知。

    小镇里的人对易天辰知之甚少,没有人知道他出生后是怎么见到第二天的太阳的,也没有人知道他何以活到今天,甚至都没人知道他是谁,来自何方!

    人们只知道他是一年多前突然出现在小镇里的,为人孤僻,很少与人交谈,独居在那片让人们望而却步的魔鬼森林里。

    有人说,他是从那片森林里走出来的,刚出现时全身光溜溜的,见到人便会激动得大喊大叫,并说着一口人们根本无法听懂的古语。

    也有人说,他是在出现不久之后才住进那片森林里的,因为他体内没有灵痕又不通语言,常被人欺凌,进入森林是想寻死,岂料老天不收,只得独居在森林里。

    那片森林被人们称为禁忌之森,如同其名,那里是片禁忌之地,但凡有擅自深入者十有八九是出不来了,就算是出色的猎手也不敢随意深入,这不仅仅是因为森林内随处可见的毒虫猛兽,还因为这片森林里生活着一种能让人们提名便丧胆的凶兽——元兽。

    元兽和人类一样,体内都拥有灵痕,灵痕的存在让它们超脱了野兽的范畴,变得无比强大,它就像是一层永不散去的阴影,笼罩在这片森林上空,好在这些元兽并不会跑出森林,这才让森林外的平原上逐渐有了居民,并建起了这座小镇。

    小镇被取名为汤玄镇,被西北境旺族汤家治下的一偶之地,也是方圆百里内最为繁荣的集镇,禁忌之森内出产的各种奇珍异草都会在小镇里进行交易,帝国各地的冒险者也纷纷聚集于此,妄图在森林里寻到珍宝,发一笔横财。

    此时的易天辰已经进入了小镇,在吵嚷的人流中快速穿梭着,沿途的人流也都纷纷避让,怕被他身后的巨大鹿角给刮到。

    易天辰并未在小镇内闲逛,他的目的很明确,径直的沿着小镇的主道往前走去,扛着斗鹿的他则显得尤为惹眼,周围的路人不断地朝他投来惊奇的目光。

    “看,这小子又抓到斗鹿了!”往来的人流中响起阵阵惊叹声,引得旁人纷纷望去,开始咿咿呀呀的议论起来。

    “哇!还真是头斗鹿啊!”

    “这穷小子运气竟如此之好,竟能抓到斗鹿,甚至连毛皮都没弄破,这回可发财了,发财了!”一名外来的商人看易天辰穿着破烂,认准了他不识货,上前试图以低价钱买入,但却遭到了易天辰的白眼,他并未理会。

    “可恶!小子,这袋钱可够你发家致富,你竟还不知趣!”这位商人掂着钱袋气愤的说道,这袋钱币起码有近百枚铜币,一人吃喝上小半月不成问题。

    “哼!”易天辰一声冷哼,扛着斗鹿继续往前走去,斗鹿的价格他比谁都清楚,想捡便宜可没那么容易。

    “这小子怎么老能抓到斗鹿?他不会把森林里的斗鹿都圈养起来了吧?”人群中,一些熟悉易天辰的本地居民窃窃私语起来。

    “你圈养给我一个试试?”

    “是啊!圈养斗鹿可比抓还要难!但他每月大小都能抓到几头,奇了怪了这!”

    “咦!这照你们所说,这小子抓了这么多斗鹿应该很富裕才对,怎么还穿成这样?”先前那位商人不禁多朝易天辰扫了几眼,朝身旁的人询问道。

    “哎!”一位本地人撇了撇嘴,暗暗地摇了摇头道:“这我们也想不通,他这样抓斗鹿也有半年多了,钱肯定是不缺的,但这半年来愣是没见他拿出过一个铜板,既没见他吃也没见他喝,即便是衣物也没见他买过,他穿的这条破裤子还是隔壁二毛家丢弃不要的,他卖完斗鹿后除了去找那个老废物之外就是回森林了。”说到森林,这本地人立马面露惧色,他无论如何都想不通易天辰为何能够相安无事的居住在森林内。

    “回森林?!”商人有些不解。

    “对啊,这小子就住在那片森林里,所以我们都觉得他脑子有问题,稍微正常点的人都知道那里去不得,更加不会在那过夜,但他却愣是把家安在了那,不过他似乎很走运,住了近一年依旧相安无事。”

    “我看这小子倒像是一位落魄的权贵!你们看他整个人细皮嫩rou的,别说双手都没生茧,甚至连脚后跟都是圆的,这明显就是娇生惯养,从小连路都没怎么走过的主。”一位小镇居民在一旁插话道。

    听到此言,众人对着远去的易天辰又是一阵打量,纷纷都赞同的点了点头,抛去穿着破烂之外,易天辰还真有些贵族的气质。

    在众人议论的同时,易天辰已经如往常一般来到了一间酒楼里,他并未过多的言语,也未曾停留,在将斗鹿按照约定的价钱卖掉之后,便匆匆出了小镇,钻回了森林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