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4章 一定要回来
今年,蒂法十六岁,叶开十八岁,让她面对这些,有些太早了。 可,时间不等人,容不得她不成长,不成长的代价就是被时代所淘汰。 “现在,是不是该给我奖励了?不然可就没法兑现了。”叶开笑吟吟的道。 “等,等你回来再说,万一你不回来了怎么办?”蒂法娇嗔道。 “我怎么可能不回来呢?这里,可是有我最爱的人。”叶开的手轻轻放在了蒂法的头上。 蒂法的俏脸,瞬间变得通红。 这种程度的表白,她以前听过无数,但没有一次比这次深刻。 浑身浴血的叶开,血水参杂着酒水,就像是一个战场归来的将军,凝望着他深爱的妻子。 可这个时候,他无法和自己的妻子温存,因为他还要再次走向战场。 “谁,谁是你最爱的人……”蒂法低下了头,轻声道。 “你啊,我会在一个风和日丽的日子,再次成为你的英雄,把你带回幻想乡,让你看看我的家人和朋友,把你介绍给她们。”叶开轻声道。 “好……”蒂法轻轻的点了下头,微不可查。 她没有反驳叶开那句你的英雄,因为在蒂法心中,叶开就是英雄。 两人见面后,叶开一战萨菲罗斯,将她的父亲从萨菲罗斯的刀下救了下来。 二战神罗士兵,拼着一次死亡,将她和父亲带出了神罗的天罗地网。 三战神罗公馆,带回了克劳德和扎克斯,又和扎克斯两人断后,灭了神罗大军,让雪崩真正的成型。 他身上的伤口,就是他战士的勋章。 可惜,叶开的愈合力太强,这些伤疤恐怕留不住。 但,蒂法会将它们牢牢的记在心中。 以后,还有许许多多的战斗蒂法要陪着,要亲眼见证。 这一次,只是短暂的离别,要坚强啊…… 叶开轻声道:“想我的时候,有危险的时候,记得用我的人偶,它们会代替我保护你,直到我回来,能保护你一辈子为止。” “嗯……如果人偶用光了你还不回来,我,我就……”蒂法想威胁一下叶开,却发现她说不出口。 这一年的时间里,她的心早就属于叶开了。 让她再嫁给别人?再喜欢别人?她做不到。 叶开轻轻摇了摇头,笑了笑道:“就算是只剩下一口气,我也会回来见你。” “不许胡说!”蒂法锤了一下叶开的胸口道。 “如果人偶用光了,你还没在我危险的时候来保护我,我就恨你一辈子!”蒂法恶狠狠的道。 “怎么会?那就做个约定吧!等你剩下只最后一个人偶,等你遇到危险,我就会从天而降,代替那个人偶,出现在你面前。”叶开轻轻抚摸着蒂法的脸,淡然道。 叶开现在真想一头撞死! 我去,早知道说只要她遇到危险就出现好了,那应该用不了多久就可以回到这个世界。 剧情理论上是四年后开始,那个时候蒂法一召唤,自己正好能完整参与最终幻想7剧情! 叶开的嘴角抽噎着,他不知道以什么心态面对2B的自己。 这,这特么也可以? “说定了,这是我们的约定,不许违约!”蒂法盯着叶开的眼睛,仿佛要将他的内心看穿。 叶开的双眼和蒂法对视到了一起,那个2B任务被他抛到了九霄云外。 现在他的眼中,只有蒂法。 就像蒂法的眼中,只有他一样。 随即,叶开将蒂法抱在了怀里。 蒂法只是轻轻的挣扎了一下,就不再反抗。 他们的身体贴合在了一起,脸靠的很近,他甚至可以看到她脸上细致的绒毛,闻到她身上淡淡的香气。 他的呼吸变得灼热,语言已是多余的东西,唇瓣慢慢贴合在一起。 未尽的语声淹没在满是情意的吻里面,他情不自禁地颤了一下,看到她的眼里雾蒙蒙水润润的,脸上泛了红潮,鼻尖渗出细小的汗珠,嘴唇微微张着,露出鲜嫩水润的舌尖,清纯夹杂着妩媚。 那惹人怜爱的样子让他情难自禁地含住她的唇瓣,继而温柔地绕住她的舌尖,她轻颤着承受他的爱意…… 血水和酒水,蒂法丝毫没有嫌弃,毕竟,敌人的血已经被酒水冲刷而去,留下的,只有叶开的血。 这一瞬间的悸动,使彼此忘记了周围的一切。 而这对男女,也同时闭上了眼睛,享受着这一刻的安宁。 叶开的手慢慢的从蒂法的后背向下滑落,滑落到了不该滑落的地方。 蒂法好像没有感觉到一样,忘情的和叶开亲吻着。 良久,唇分。 叶开的身影消失不见。 “我去,这就消失了?”扎克斯目瞪口呆的看着这一幕。 他走到了叶开消失的位置,怎么检查都想不到叶开离开的方式。 蒂法睁开了眼睛,手放了下来。 微微叹息了一声,随即呸了一下,低声道:“色狼。” 她愣愣的看着腰间的十个人偶,叹息了一声,这些人偶,她怎么舍得随便用呢?万一叶开没回来,那要多让人失望? 在这一刻,蒂法觉得自己长大了。 慢慢的,她会向着叶开认识的那个T女神蜕变,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只是个活泼开朗的孩子。 叶开最后都没反应过来,他只要告诉蒂法,快点用光九个人偶,在遇到危险的时候就能把他召唤出来。 不得不说,恋爱时候的叶开,脑子已经坏掉了。 “蒂法,现在能告诉我,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了吗?话说你们这是初吻吧?看你嘴都亲红了,把初吻留在下水道,你们也真够有情调的。”扎克斯一脸笑意的道。 “呸,我们,我们亲过好多次了!”蒂法红着脸道。 “至于叶开嘛?我们边走边说吧,从一个从天而降的英雄说起。” 被扎克斯说完后,蒂法的神色恢复了正常,她扬起了自己的起叶开的故事,骄傲的,就像一只小孔雀一样。 你,一定要回来。 不然,我恨你一辈子。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