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章 自由运动
“轰”的一声,又一家银行被炸开了大门,这是东洋士兵们在这个城市炸开的第十一家银行了,里面贮存的黄金珠宝和钱币都被洗劫一空,没有一点剩下来。本来还有点东西,但是随后而来的本国暴民把这一点残渣也清理的很干净,这里都是有钱人的地方,穷人很少能在银行有存款。 这是东洋军团在打劫,你没有看错,自从在离岛组成雇佣兵团,这是他们的第一个任务。进入印度北部第一个城市海里古里,这些东洋士兵们开始抢劫了,只要不反抗,东洋士兵是不会杀人放火,但是对于英国士兵们是不会手上留情的。因为这是他们的地盘,雇佣军就是来抢地盘的,留置在这里的英军战斗力是很差的,基本上是一打就溃,而本国的印度士兵则更不行了,没放二枪就跑了。 这个时候雇佣军开始打土豪分田地了,现在印度还是种姓制度,大量的土地都掌握在资本家和地主的手中,这也导致很多的国民生活困难。对于硬通货雇佣兵们都是打包带走,这也是他们的主要目的,但是对于粮食和土地则是分给了贫苦百姓,而且也鼓动他们武装起来,保护自己得到的土地。 种姓制度,英语:CastesysteminIndia,或作印度卡斯特体系)是曾在印度与南亚其他地区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体系。 种姓制度以婆罗门为中心,划分出许多以职业为基础的内婚制群体,即种姓。各种姓依所居地区不同而划分成许多次种姓,这些次种姓内部再依所居聚落不同分成许多聚落种姓,这些聚落种姓最后再分成行不同行外婚制的氏族,如此层层相扣,整合成一套散布于整个印度次大陆的社会体系。因此,种姓制度涵盖印度社会绝大多数的群体,并与印度的社会体系、宇宙观、宗教与人际关系息息相关,可说是传统印度最重要的社会制度与规范。 一般认为,种姓制度是公元前600年左右,随雅利安人入侵印度而创立的社会制度。原本的种姓制度并非要划分阶级及人的高低贵贱,而是要确保本身雅利安人的执政权和保持各种工作都有一定的人数。 然而随着马木留克、蒙兀尔等外来伊斯兰教征服者统治印度,种姓制度为了政权需要经历过许多调整,并且在英属印度时期为符合殖民者需要,被固定、僵化,成为阶级森严的阶序体系。由于该体系中的不平等与近代西方兴起的民主制度与人权思想大相径庭,因此常被批评为反现代化的落后制度,甚至被视为妨碍印度社会进步的毒瘤。 1947年印度脱离殖民体系独立后,种姓制度的法律地位正式被废除,各种种姓分类与歧视被视为非法,然而在实际社会运作与生活上,其仍扮演相当重要的角色。
印度种姓制度又称瓦尔纳制度是在后期吠陀时代形成的。它是古代世界最典型、最森严的等级制度。四个等级在地位、权利、职业、义务等方面有严格的规定:第一等级婆罗门主要是僧侣贵族,拥有解释宗教经典和祭神的特权,第二等级刹帝利是军事贵族和行政贵族。他们拥有征收各种赋税的特权。第三等级吠舍是雅利安人自由平民阶层。他们从事农、牧、渔、猎等,政治上没有特权,必须以布施和纳税的形式来供养前两个等级。第四等级首陀罗绝大多数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属于非雅利安人,他们从事农、牧、渔、猎等业以及当时被认为低贱的职业。特征:一是各等级职业世袭,父子世代相传。二是各等级实行内部同一等级通婚,严格禁止低种姓之男与高种姓之女通婚,但可以低种姓之女嫁给高种姓之男。三是首陀罗没有参加宗教生活的权利。四是各等级在法律上是不平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