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二章 改编权
李桉在宝岛的投资人叫做徐立公。 此人是宝岛资深的电影人,李桉在宝岛拍摄的影片都是由他在幕后推动完成,可以说是他把李桉推向了好莱坞。 制片人被认为是电影的幕后推手,从找剧本到拉投资,再到推销影片,都由他一手完成。 李桉向徐立公表示想拍一部武侠片,并推荐了,要购买电影的改编版权。 徐立公没有立刻答应,他要自己看一看这部,从制片人的角度做出判断,不能说李桉想买什么就买什么。 导演往往是感性的,看到自己满意的故事就想拍出来。 制片人则是理性的,他要考虑这个故事的拍摄成本,拍出来有没有市场,能不能拿奖,衡量是否值得投资等等。 他找来看了看,并不看好这个故事。 故事里作为正面角色的大侠李慕白和俞秀莲的戏份不多,篇幅较多,十分有趣的小人物刘泰保没办法挑起大梁,唯一的女主角是个不讨人喜欢的凶狠角色。 在李桉看来充满自由气息的玉娇龙,徐立公不觉得观众会喜欢这类冲动幼稚型的少女。 如此一来,这个故事就缺少重心,拍出来会很散,观众看不到兴奋点,自然不会买账。 他和李桉交流了自己的想法。 如果只是拍一部低于一百万美金的小成本武侠片,那没有问题,以李桉目前的名气,即便把这部片子拍烂了,也不会赔本。 要是李桉想拍投资过五百万美金的武侠片,就要慎重考虑了。 他们是多年的朋友,有话直说,徐立公和在宝岛的团队都不看好把这部改编成电影。 李桉在好莱坞正忙着新片的筹备工作,好莱坞是个讲究效率的地方,他接下来一年都不会有空闲的时候,对于的拍摄并不着急。 “先和大6那边谈谈看,出价合适就买下来。”李桉如此说道。 好不容易碰到一个让他动心的故事,李桉不想就此放弃。 就算暂时拍不了,以后也可能会有机会。 徐立公托在大6电影圈的朋友找到林子轩,问了问电影改编权的事情。 他没有透露这是李桉的意思,是怕林子轩坐地起价。 一位作家如果知道自己的作品被好莱坞的著名导演看上了,他在欣喜之余,难免会想要获得更多的利益,这是人之常情。 即便这笔买卖没有谈成,作家也可以对外宣传自己的作品被李桉看上,以此抬高身价。 这种事情在圈子里屡见不鲜,都是为了利益。 只要的电影改编权不过二十万人民币,徐立公就可以答应下来,这毕竟只是一部影响力不算很大的武侠。 这就是港台和内地电影行业的差别。 在内地,的改编费用都很便宜,和的实际价值不相称。 张亿谋只用了三万块就取得了的电影改编权,这还算是高的,有些的电影改编费只有五千到一万之间。 国内的作家不太注重这个,觉得有导演能把自己的拍成电影已经很好了,还要给钱,这太不好意思了,随便给点就行。 这让港台的电影人极为诧异,在内地买版权就像是买大白菜一样。 这和内地的经济环境有很大关系,那时候大家觉得几万块已经很多了,随着内地经济的展,开阔了眼界,作家们学会了讨价还价,市场经济了嘛。 林子轩当然不会把的电影改编权卖出去,他还想自己拍呢。 李桉之所以要购买电影改编权,一个是为了创作上的自由,有了版权,他就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随意的修改剧情,不用在意原著作者的意见。 在好莱坞的电影圈子里,对于改编成电影有这么一种说法。 “两条路,你可以毁掉原著拍部好电影,或是忠于原著拍一部烂片。” 李桉认同这种说法,他认为和电影是两种不同的载体,改编时常要从里子到面子统统换掉,以片子好看为主。 他拍的片子都不会忠于原著,他想表达的意思也和原著不大一样。 他和国外的作家见面时就说的很清楚,这是我的电影,不是你的。
所以,李桉需要原著的电影改编权,让他可以不受制约的自由挥。 而且,有了这个改编权,他才好去找投资人。 林子轩不在乎那二十万的改编费用,这牵扯到好梦公司的未来规划。 一旦把改编权卖出去,从法律的角度讲,这部电影就和他完全无关了,购买者可以撇开林子轩找其他投资商拍片子。 “我不会卖出这部的改编权,不过宝岛的电影公司要是有意愿的话,咱们可以合作,这都是好商量的事儿。”林子轩表态道。 徐立公接到消息后很不以为然。 购买改编权是一锤子买卖,简单的很,合作拍一部电影那牵扯到的东西就太多了,这个事情暂时只是李桉的一个想法,还没到具体实施的阶段。 他觉得林子轩的心太大了,原本二十万的生意非要来谈两千万的买卖,太不靠谱。 徐立公和李桉说了情况,版权接洽的不太顺利,对方不愿意出售,只想要合作。 李桉还是想得到改编权。 他想要书里的一些东西,同时也要加入自己的东西,没有改编权,他觉得被原著束缚了,没办法做出出格的尝试。 既然版权没有谈成,他手里还有电影在拍,这件事就这么搁置了。 林子轩没接到宝岛的回音,知道他们短期内不会有合作的打算,他差不多猜到是谁想拍,但他还是不会把改编权卖出去。 作为制片人,他心里清楚,这关系到以后谁占据主动的问题。 港台的电影人在商言商,更注重利益,林子轩和他们没那份交情,如果改编权不在他的手里,分分钟都可能被人踢出局。 所以,他不能不多留个心眼,以防万一。 这是双方的第一次接触,都不着急,只要李桉想拍这部片子,就要和林子轩再次联系。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