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章 天殇重生
晨曦透亮,一轮红日缓缓爬上天边。 陆续醒来的众人随便吃了点干粮,兴致勃勃坐在门前的石凳上欣赏四周的风光。 天殇也许是因为莫小忆答应带他走的缘故,一改昨夜的哀伤,仿佛孩子般抑制不住脸上的激动。 贝克汉斯走近莫小忆悄悄问道:“你真的要带他走?就不怕别人把他当妖怪看?” 莫小忆深邃的瞳仁闪过一缕复杂的精光,淡淡答道:“我有办法保护他的。” 贝克汉斯“哦”了一声,转移话题道:“你的中国功夫很厉害,可以教我吗?以前看电影电视,还以为那些中国功夫都是骗人的,昨夜看你和天殇博斗,才知道真的有这么神奇的武功,我好崇拜!” 莫小忆最怕的就是别人知道他懂武功,更没想过授徒,一脸淡然哂笑:“那哪是什么中国功夫啊,我自幼在深山里长大,有时候跟猎户出去猎补一些野味吃,所以练就了灵活的身手,与武功完全不是一回事!” 贝克汉斯怀疑地紧盯着他的眼睛问:“是这样吗?” 莫小忆肯定地点点头,“当然!” 贝克汉斯失望叹息,怏怏走到汤劲锋那边吃杨梅去了。 莫小忆从旅行包找出一把剃须刀,招手将正与白尘聊得兴奋的天殇叫了过来,用商量的语气问道:“天殇,我得把你脸上和手脚的毛刮掉,你不会有意见吧?我有个朋友医术很高明,到时我会帮你找到脱毛药的,一定将你变异的身体调整过来……” 莫小忆所说的医术高明的朋友指的是“骤风”老三郑魁,出生于医学世家,自幼随父亲与爷爷学习中西医,上博后改为研究生物工程,也算是知名人物。 天殇明白他的意思,乖乖坐到他面前道:“谢谢你,我知道你是不想让山下的人把我当成妖怪,剃吧!” 莫小忆笑了,开始帮他剃毛须,“唰唰唰”忙活了几下,一张清秀帅气的脸庞出现在众人面前,最多也就二十七八岁的年纪,哪象是一百二十岁的老人?难道是修真的缘故?或者是他师父用邪术抽取他的功力后,反而使他幸运地得到了不老的容颜? “哇,哇,天殇,想不到你是个大帅哥哟!”贝克汉斯冲到他面前哇哇惊叫。 “帅哥是什么?”天殇茫然问道。 “呃,帅哥就是长的漂亮的男人,不信你自己照照镜子就知道了,是不是很俊气啊?”喜欢随身携带小圆镜的贝克汉斯立刻掏出一面镜子竖到天殇面前。 天殇对着镜子瞅了瞅,惊奇的回眸望着莫小忆问道:“真的是我吗?我有这么年轻吗?” 莫小忆意味深长答道:“当然是你,至于为什么不老,我想大概是你师父造成的,他用在你身上的药物应该可以永保青春。忘了他对你的伤害吧,就当从现在开始重生,快快乐乐地生活下去!” 天殇低眸不语,脸上的神色非常凝重,沉默了好一会终于灿然而笑,认真地冲着他大力点头道:“好,我听你的!” 在场的四人都忍不住会心而笑,为天殇的重生,也为他们又多了一个朋友。 莫小忆接着将天殇手脚处的毛刮干净,然后拿出一套自己的衣服嘱他进庙里换上。 待他再次出现,所有人的眼睛都忍不住一亮,穿上衣服的他不仅完全没有了猿人的痕迹,而且英气逼人,身高体健明眸皓齿,可以想象百年前的他是个如何的翩翩少年。 贝克汉斯夸张贼笑:“天殇,你真的好帅噢,啧啧,到了大城市估计会有不少美女追求你的!” 天殇耳根蓦地红了,一脸窘态回道:“别开玩笑了,我只希望能跟着忆安安静静生活,别的不想奢求。” 莫小忆拍拍他的肩,信心满满承诺道:“相信我,一切都会有的。” 天殇感激的回望他,眼角忽然湿了,默默告诉自己一定要用一辈子来报答他的再生之恩! 太阳渐渐升高。 莫小忆不想再去雅里西亚惹麻烦,准备立刻下山回纳西镇。 虽然内心很好奇那两个追着他叫主人的小姑娘,为何会给他一种莫名的熟悉感,但想到可怕的格雅娜,便什么好奇心都不敢有了,宁愿以后永远不再踏进雅里西亚。可不知怎么回事,心头总有一丝说不清道不明的惴惴不安浮现,总觉得自己跟这个奇怪的地方还会有牵扯不清的关系,避无可避。 上路的时候,天殇坚持要帮他背包。 莫小忆知道他存着感恩心理,任由他把包抢了过去甩在背上,自己只提着白尘那个轻便的女式包,反正凭他的力气背个旅行包根本不费吹灰之力,还不如给他一个报恩的机会,免得他心中不安。 回到和风客栈。 西米乐欢叫着冲上来拉住白尘的衣袖,笑嘻嘻说道:“神仙jiejie,我今天早上进山猎了一只好嫩的山鸡,给你吃好不好?” 白尘嫣然笑道:“好呀,谢谢西米乐!” 莫小忆仍用嫌恶的眼神盯着西米乐,越看越觉得他象上辈子的仇人,心中有个遥远的模糊声音总是在他出现的时候叩动他的心扉,心绪便跟着莫名烦乱。 莫小忆讨厌透了被这个jian滑的小鬼影响! 西米乐却是一副大人不计小人过的表情,亮晶晶的眼珠子骨碌碌一转,友好地朝他扬扬手打招呼:“嗳,大叔,中午好,你老想不想吃山鸡哪?” 莫小忆眯起双眼,皮笑rou不笑道:“我觉得你的rou应该比山鸡好吃!” 西米乐扮出一个恐惧的鬼脸,“倏”的钻到白尘身后哇哇尖叫:“救命啊,大叔要杀我!” 老板娘闻声冲出客栈门,看看使劲憋笑的白尘和贝克汉斯,又看看略显尴尬的莫小忆,最后将目光扫到天殇脸上,眸子里掠过一抹古怪的光芒,却仅仅只是一刹那又恢复了常态,似乎压根没有留意到多了一个人,伸出白嫩柔荑扯住西米乐的耳朵啐道:“你这个臭小子就知道胡闹,给我乖乖狩猎去,晚餐的菜就全靠你了!”
西米乐马上撅着嘴叫苦:“阿妈,我早上刚猎了一只山鸡,五只山鸟,还有三只小野兔,人家很累耶,他们又不是猪,吃得了那么多吗?我不要去了,人家要上街玩嘛,明天早上再去行不行?” 老板娘眼一瞪,断然拒绝,“不行!” 西米乐似乎不敢违抗母亲的命令,满脸沮丧取下墙上的弓箭离开。临走之前还用哀怨的眼神扫了莫小忆一眼,他的目光好象含着魔法,害得莫小忆的心莫名疼了一下。 真是活见鬼了,居然为一个讨厌小鬼的委屈心疼? 莫小忆下意识晃晃头禁止自己乱想,指着天殇对老板娘道:“老板娘,这是我新认识的朋友天殇,麻烦你帮他准备间房,房租算在我的帐上就行,没问题吧?” 老板娘又溜了天殇一眼,淡淡笑着回道:“客官请放心,我这就去准备。”说完轻移莲步,姗姗走了。 莫小忆将天殇带到自己房间,嘱他先坐坐,过一会带他上街买些日用品。 白尘则从柜子里拿出一瓶果汁倒进杯子递给天殇。 贝克汉斯和汤劲峰也过来凑热闹。 汉斯一点不客气吵着要喝,白尘只好又给他倒了一杯。 老板娘拿着钥匙上来,将天殇安排在莫小忆夫妻对面,房间的大小与摆设和他们的差不多。 天殇自然是求之不得,脸上一直挂着欣喜的笑容,看的出他确实很渴望融入人群。 莫小忆倍感欣慰,没想到天殇的适应能力远比他想象中强,想必带回南港后应该也会很快适应吧! 坐着聊了一会天,莫小忆带天殇上街买东西,贝克汉斯和白尘也跟着去了,两人摆明了就是去看热闹的。 天殇毕竟在深山呆了一百年,现代很多东西都没见过也不了解,因此闹了不少笑话,乐的贝克汉斯一路笑过不停。 天殇倒没和他计较,知道自己什么都不懂便虚心请教。 四个人逛到夕阳沉落才返回客栈。 上山狩猎的西米乐也回来了,肩上挂满了猎物,小人得志般向人炫耀他的成绩,眼睛却瞟向莫小忆,那模样有点象找大人讨糖吃的孩子。 莫小忆恍若未觉,径直越过他上楼。 西米乐的小脸顿时垮了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