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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商纣即位

    帝辛(纣)BC1161--1110年

    帝辛,统治时间:BC1161--1110年。

    帝辛,子姓,名受,谥号纣,别称受德、纣王、商纣王、殷纣王,商朝第三十位君主。

    帝乙有三子,长子叫微子启,次子叫微仲衍,都是庶出,三子叫受辛,是正宫所生。帝乙曾经想立微子启为太子,大臣都谏言,应该立正宫之子。于是,立受辛为太子。帝乙逝世后,辛继位,这就是辛帝,周武王代商后称天下称他为“纣”,因为谥法上“纣”表示残义损善。

    帝辛天资聪颖,有口才,行动迅速,接受能力很强,而且气力过人,能徒手与猛兽格斗。他的智慧足可以拒绝臣下的谏劝,他的话语足可以掩饰自己的过错。他凭着才能在大臣面前夸耀,凭着声威到处抬高自己,认为天下所有的人都比不上他。如果用一个词来形容的话,那就是英明神武,刚愎自用。

    很多历史上的著名君王都有这样的性格特点,比如汉武帝、唐太宗、明太祖、隋炀帝,只是成者为王,称为英明神武,败者为寇,称为刚愎自用。所以君王宁愿选一个平凡的接班人,也不愿选一个各方面都杰出的接班人,因为他们不懂得谦虚,总是在成功,接受不了别人的建议,甚至存在逆反心理,故意反着来。所以一旦受挫,便容易产生自暴自弃的心理,任由情况继续变坏。

    BC1161年,帝乙的儿子帝辛继承了商朝君主之位,以殷(河南安阳)为都。

    按《封神演义》:第一回中提及帝乙,称其有三子,“寿王”(即帝辛,商纣王)为幼子。帝乙临终前将寿王托孤给太师闻仲。而按照历史记载,帝乙的托孤大臣有王伯太师箕子、王叔少师比干,而闻仲没有记载于史书中。

    商朝历来实行的是兄终弟及的制度,也就是说只要国王死后,兄弟还在,虽有儿子,也要由兄弟继承,这是早期商朝九世之乱的原因。

    所以到了武乙之后,为了根本解决这一问题,商朝开始摒弃这种制度,实行父子继承制。

    这实际上剥夺了兄弟们的继承权,从武乙开始,内斗不断。所以帝辛的即位,实际上与箕子和比干的利益相背。

    笔者认为帝乙由于担心哥哥箕子和弟弟比干夺去自己儿子的帝位,所以出于场面话,不得不安排箕子和比干辅助帝辛处理朝政,而最重要的军权也一定会安排自己真正的心腹将领来辅助帝辛,以排队兄弟们对军队的影响。而这员将领极有可能就是在史书中没有留下名字的闻仲。

    所以,实际上帝乙为帝辛留下了至少三位顾命大臣,王伯太师箕子,王叔少师比干,箕子和比干主要是朝政,而最重要的军事方面是闻仲。

    虽然武乙已经改革了继承制度,但是如果商王无道,箕子和比干的确也有资格成为新的商王。

    《孟子·万章下》述孟子向齐宣王解释贵戚之卿与异姓之卿的区别说:

    王曰:“请问贵戚之卿”曰:“君有大过则谏,反复之而不听,则易位。”王勃然变乎色,曰:“王勿异也。王问臣,臣不敢不以正对。”王色定,然后请问异姓之卿,曰:“君有过则谏,反复之而不听,则去。”

    对于君王犯错误后,贵戚之卿与异姓之卿开始对待的方式同,都是进谏。君王不听的话,最后处理的方式就不同了:异姓之卿只好失望地离去,而贵戚之卿则可取而代之。

    孟子所言正好反映了早期国家阶段氏族贵族****时期的特点,称为“上帝改厥子、贵戚易其位”。

    在那时人们看来,王位君权的更替是同姓王族(王室宗亲)、贵戚(异性外戚)之间的事务,外人不得插手染指。这也是历史诸多王朝更替的传统,比如周武王代商---外戚,从母系角度来说,商朝的先祖也是周文王和周武王的先祖,所以有资格取得王位;隋文帝代北周---外戚。

    由这一传统可以看出历史上的权臣们将自己的女儿嫁给皇帝,其实是在为改朝换代作准备,因为身为异性权臣,只有成为外戚才有资格,成为新的天子。不遵循这一传统,急于将皇帝拉下马,就成为史书上遗臭万年的乱臣贼子。

    帝辛继位后,因周族崛起,威胁商朝西面,原本,帝乙在位时就打算在击败夷方后,就移兵攻周,但由于帝乙在位时间太短,所以临终嘱托帝辛一定要铲除周这个隐患。因为帝辛初即位,帝位不稳,所以不得不虚与委蛇,大大封赏各路诸侯,尤其是任用九侯、邘侯(鄂侯)、周侯为三公的虚衔。

    邘侯(鄂侯),为帝辛的岳父,封地在河南焦作沁阳市。

    姬昌,统治时间:BC1172--1121年。

    姬昌,姬姓,名昌。出生于BC1212年。

    BC1172年,季历的儿子姬昌继承了周国的西伯爵位,被时人称为西伯侯,被武王追封为周文王。以岐(陕西宝鸡岐山县与扶风县)为都。此时姬昌40岁。

    在治岐期间,姬昌对内奉行德治。《史记·周本纪》记载姬昌遵后稷、公刘之业,效先祖古公、父亲季历之法,倡导“笃仁,敬老,慈少,礼下贤者”的社会风气,使周国的社会经济得以发展。

    姬昌时期已经处于封建制度的萌芽时期,实行裕民政治,就是征收租税有节制,让农民有所积蓄,以刺激劳动兴趣。

    姬昌采用“九一而助”的政策,即划分田地,让农民助耕公田,纳九分之一的税。就是将一块土地按照井字划分成九份,中间的一份是公田,而周围的八块田是私田,只要农民在耕种八块私田的时候,集体帮助耕种中间的公田,用这块公田的收获来上交官府,其它的八块田的收获完全归自己所有。这是井田制首次施行。

    商人往来不收关税,有人犯罪妻子不连坐等,刑罚被大量减轻,画地为牢的故事就发生在姬昌在位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