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五六章 处罚(下)
其实五巨头对这个问题也是十分头痛。从心里来说,他们对杨育新的情况都感觉十分可惜,因为在此之前他们都很看好杨育新的,甚致有计划重点培养杨育新。而且出了这样的事,也确实不能全怪杨育新,因此重罚杨育新也是没有必要的。 但问题是这一次牵扯到的并不是杨育新一个人,还有十几名上海新区的中层官员,而这些官员的过失和杨育新有本质的不同。应该说在上海新区发生的这些情况,在华东政府内部也并不是孤立,其实在山东各地,多少也都有类似的现像产生。 这一方面是随着华东政府逐渐成气候,山东的地方权贵、大族己无力抗拒华东政府的统治,于是有相当一批权贵、大族改弦易辙和华东政府合作,而联姻这一传统手段也就成为最普遍的方式,通过和穿越者联姻,以确保自身的安全和权益。这其中又是以担任地方公务人员的穿越者成为地方大族的首选联姻对像。而穿越者中,恰好又有大量的单身男性成员,大族出身的年轻女性也更符合穿越者的审美观点,因此这样的婚姻在近两年内大幅的增加。当然有不少穿越者还不止是个一个大族联姻。 绝大部份穿越者都是单人来到这个时代,没有亲属,因此联姻之后,妻族也就成了穿越者的亲属,在日常工作中,自然会对妻族进行一些关照,甚致有少部份穿越者出于扶植自身力量的考虑,有意大力的提拔妻族成员,在少数地区甚致把握了基层的权力。 而在另一方面,这也和华东政府的监督、审核机制不建有一定的关系。虽然华东政府成立了近五年,但在早期大多数时间是和清廷、地方势力斗法,近两年则是全力备战日俄战争,因此自身的制度建设一直没有完善,而且尽管也设立了人事管理机构,但责权并未完全划分清楚,有一部份穿越者自身的素质也没有跟上,持有“与人方便,与己方便”的心态,互相给面子,也就睁一眼闭一眼算了。 不过山东毕竟是在高层的眼皮低下,因此绝大多数地方也不敢做得太过份,而且既使是有人任用妻族,对他们也有一定的约束,不敢放任自由,从总体来看还没有上海新区那么严重,还在可控的范围以内。 但尽管这些现像还没有对华东政府造成严重的影响,从一定程度上说使基层的工作更流畅,毕竟管理自己的亲族更方便一些。但五巨头都十分清楚,这种便利只是短期的利好,而从长远来看,对华东政府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因此这种状况必须要遏制,而且越快越好。正好可以借上海的事件,拿部份人开刀,以警示其他人。 不过如果不严惩杨育新,也就没有理由严惩其他人了,毕竟尽管杨育新多少有些冤,但事情的性质都是要严重得多的。 另外还有一个障碍,就是目前华东政府还没有一部明确的法规处理这些事情,如果有的话就依规处理,也没有这么多的麻烦事。目前华东政府现有的法规只限于治安、刑事行动,而公务人员失职,官员过失的处理,还是空白,一个是时间有限,二个是争议较大,因此在法规建设上己明显落后于发展了。 也有人提议,可以采用投票的方式来决定处理方式,但也遭到了否决。虽然从表面上看投票是最好的方式,但由于这次的分歧过大,而且持两种观点的人数大体相当,即使一方在投票中获胜,也是微弱优势,必会令失败的一方心中不服,容易造成整个穿越集团的分裂。因此最理想的办法是在这两种观点中进行折中,找出一个能让大多数人觉得满意的处理方式。 应该说要做到这一点,是相当难的,不过经过五个人一天的讨论,居然还真的想出了一个处罚方式,称为“限制公共行为”,即在限制时间里,不仅免除全部的公共职务,也不得在任何机构、企业、工厂任职,更不能参与、组建、参股任何机构、企业、工厂,己在机构、企业、工厂中任职,将强行解职,己组建或在机构、企业、工厂中参股,由政府按市场价格收购,或进行拍买;但在此期间内,个人可以保证行动自由,并且仍然亨受华东政府提供的如住房,生活费福利待遇,以及存款、不动产利息。简单的说就是:人是自由人,但什么事都不能做了,收入除了华东政府提供的生活费之外,只有银行利息,出租不动产等。 华东政府在成立之初,由于工作岗位有限,因此给每个穿越者制订了一个基本生活费标准。虽然现在基本已经没有打酱油的穿越者了,就是再不济的人,也会在几个企业里挂个股东,每年都会有一笔分红收入。当然这些企业则是借此以合资经营的身份享受政策优惠,双方各取所需。而靠着这些分红收入,只要是没什么进取心的穿越者,也都能过上比较富足的生活。 不过华东政府并没有取消基本生活费,而且标准还有了大幅提高,毕竟对穿越者来说,蚊子再小也是rou,有总比没有要好,而且现在华东政府的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必要省这点小钱。而在“限制公共行为”期间内,靠基本生活费也能保证生存,至少不会饿死。 不过尽管在“限制公共行为”期间,可以保证基本生活和人身自由,但由于什么事都不能做,什么活动都不能参与,等于是把一个人的一切清零了,这个处罚也不能算不轻的。 现在华东政府正在发展期内,发展的机会众多,再加上有政府的大力扶持,而且大家基本都在同一起跑线上,因此无论是经商,从军,参政,都是创业的大好时机,可以说只要是不犯大的错识,就是慢慢的熬工龄,攒资历也能出头,甚致是犯点小错都有时间弥补,而头脑灵活的人则用不了几年就能起家,因此绝大多数的穿越者或是自己单干,或是与别人合股,都在经营自己的事业,而且有不少人都已取得了不错的成就,身家己达到数十万,甚致是近百万银元。 而在这个时候如果停下来,被禁止参与一切经营活动,甚致是将已经取得的成就全盘清零,就意味着失去这大好的发展机会。当然华东政府的发展是一个长期过程,以后肯定是还会有大量的其他机会,但和其他穿越者相比,显然己落后了一大步,而且那时再想创业,主客观条件显然也都会困难得多。 另外,白流苏、高森航的性质不同,因此不属于“限制公共行为”的适用对像,这两个人的处罚将另外进行单独的讨论。 这个建议在行政会议上公布,又经过详细的解说,也得到了大多数人的支持,从轻派认为毕竟是没有监禁,有人身自由,还算可以接受;而重惩派则认为虽然没有监禁,但过去的一切全部清零,还限制几年的公共行为,这个处罚也不算轻了,应该是可以了。当然还是有少数极端者表示了反对,但毕竟只是少数,改变不了大局。 经过众人讨论之后决定,对杨育新、朱敏、曹建辉、齐元义、刘昌民五人处以限制公共行为6年的处罚,其他相关人员分别处以限制公共行为3-4年的处罚,对上海新区基层公务人员进行一次全面审核,发现能力不足,或在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人,全部清退,进行重新选拔。另外在整个山东境内的地方公务人员也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对违规人员也依照上海新区的处罚方式进行。并且强调基层公务人员的选拔规则,以及地方公务人员的行为工作规则。另外这个处罚也只是权宜之计,仅限于这一次,以后华东政府将会加快完善相关法规,并加强监督审核,做到依规处罚。 当然对杨育新来说,这个处罚的象征意义更大一些,因为蒋怡在服装公司占股30%,这实际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杨育新可以通过蒋怡来参与服装公司的经营,也就不存在被清零了。在“限制公共行为”期结束之后,他仍然可以从一个较高的平台开创自己的事业,而其他人基本都是和本土大族、富户联姻,在被清零之后也就撤底完了,只能等“限制公共行为”期结束之后从头再来。 而对白流苏的处罚,最终定为监禁6年,刑满之后可以恢复人身自由,可以在华东政府的管辖范围内,自由行动,在监禁期间,如果安全部有需要,可以对白流苏进行暂时借调。另外,白流苏己经有身孕,因此保证她的身体安全,在生产期间,也可以离开监禁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