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章 秦家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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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大爷口中的“张大鹏他爹”,自然不是王吉庆。 是那个在张大鹏刚出生没多久就得重病死了的那个爹。 秦大爷叫秦援朝,张大鹏他爹叫尹建国,俩人都出生在那个光荣的年代,连名字都很有时代感。 两个人打小感情就很好,虽然平时不会“大哥”“兄弟”之类的整那些虚的,偶尔遇上点儿事儿急眼了说不定还会急脖子瞪眼吵吵上两句。 但俩人心里都明镜儿似的,都把对方当成自己的亲人来看。 君子之交淡如水,说的就是这个理儿。 后来两人都娶妻生子,秦大爷一儿一女,张大鹏家就他一个,而且赶巧的是张大鹏和秦大爷的小女儿秦瑶还是同一天生的。 两家都觉得这是天意,明摆着这是让咱亲上加亲呢! 那时候也没说什么指腹为婚的话,但两家人心里都是把对方当成了亲家。 可惜天有不测风云,俩孩子出生还不到一年呢,尹建国生了一场大病,送医院拖了半年多,最终还是撒手走了。 临走的时候,尹建国拉着秦大爷的手,告诉了他一个秘密。 张大鹏,不是他的孩子。 他身上有病,医生跟他说他这辈子都不可能有孩子了。 这事儿他一直藏着没跟任何人说,主要还是觉得丢脸。 即便知道张大鹏不是自己的种,他也咬咬牙忍了,假装不知道没说更没问,就把这事儿给栏肚子里了,之所以生这场病,八成也跟这个有关。 心病嘛! 不是你说看开点就真能看开的。 当年秦大爷知道这事儿,火冲脑门子当时就想给张大鹏他爹出这口气,但被他给拽住了。 说出去又怎么样? 闹大了又怎样? 人死如灯灭,活着的人总还得活下去。 秦大爷起初也是咽不下这口气,但后来慢慢自己也就转过这个弯儿来了。 人都死了,再把这事儿捅出来除了害兄弟死了还要被人戳脊梁骨,其他什么用都没有。 而张大鹏和秦瑶俩人,因为两家的这个关系,打小儿就一起玩儿,真就郎骑白马来,绕床弄青梅,就连一直对张大鹏疙疙瘩瘩的秦大爷也心里美滋滋的。 后来南苑小区建起来后,两家都是回迁户,还特意把房子选在一起,做了邻居。 你别看张大鹏他妈人品不咋地,自私好斗,说话尖酸刻薄,逢事无理搅三分,但对秦大爷一家却从不犯浑,尤其看秦瑶那眼神儿,真就比她亲妈都亲。 张大鹏那孩子打小儿就嘴巴甜,会来事儿,哄得秦大爷也是找不着北。 后来秦大爷想,就这么着吧! 俩孩子都这么招人喜欢,硬生生把他们拆散也确实不是人干的事儿,再说女儿嫁在家门口,前脚嫁出去后脚一回头就又回家了,多好的事儿啊! 结果就在俩人大四快毕业的时候,秦瑶哭着打电话回来,说她和张大鹏分手了。 张大鹏说两人差距太大,性格不合适,秦瑶说放屁,分明就是你张大鹏见异思迁,你想留校,你想留在大城市,所以勾搭上了院长的女儿。 原本秦大爷觉得,感情这种事情,强求不得,分了也就分了。 结了婚过不下去了,不一样该离还得离? 可就在这时候,秦瑶说自己怀孕了,孩子是张大鹏的。 当爹的,是真忍不了这个。 秦大爷一怒之下买了张票长途跋涉几百公里,在学校里找到张大鹏,一板砖给他脑袋给开了瓢儿,从那以后两家彻底就仇了,见面互不说话那都是好的,一个眼神儿不对就能吵吵起来。 就这么着,凑凑活活又过了几年,张大鹏娶了媳妇,秦瑶也嫁了人,这事儿慢慢也就淡了。 真正让两家成为死仇的,是另外一件事。 之前不是说过,秦大爷家一个儿子一个女儿吗? 女儿叫秦瑶,儿子则叫秦琨,比秦瑶和张大鹏大四岁。 秦琨这孩子上学不太行,经商却是一把好手,高中毕业就出去闯社会,慢慢儿从小到大,弄起来一家餐饮连锁,在济水市及周边省市开了能有上百家分店,赚的是盆满钵满,着实给秦大爷一家长了脸。 而相比秦琨,张大鹏虽然后来成了律师,但和秦琨比一个天上一个地下,差远了去了。 有句话是这么说的。 人的眼睛是黑的,心是红的,可当人的眼睛成了红的,心就变成黑的了。 张呈凤这人就是这样,看着老秦家越过越好,心里不是滋味儿,就在暗地里编排秦琨,说什么“有再多钱没文化不还是个土包子?”、“你就瞧着吧!有他哭的时候,到时候还得靠我们大鹏救他。”等等。 说来也怪,张呈凤说完那句话没多久,秦琨就真的出事儿了。 当时秦琨在成山开了一个新店,晚上应酬喝大了,半夜醒来发现自己身边躺着一个二十多岁的女的。 秦琨纳闷呢,这女的谁啊? 我咋一点儿印象都没有呢?
上前推了推,结果这才发现人都凉了。 人命关天,秦琨作为第一嫌疑人被捉了起来。 具体的细节秦大爷也讲得不是很清楚,而且大多带着个人情感,比如“我儿子怎么可能会做这种事?”之类的,反正最终秦琨被判了个“过失致人死亡”,判了七年。 而当时为秦琨辩护的律师,就是张大鹏。 “当时我们唯一认识的当律师的,就只有张大鹏。”秦大爷提起这件往事,还是气得不行,“我觉得两家虽然有矛盾,但再怎么说也有建国那层关系呢,真到事儿上他不能真不管。” “再说大鹏这孩子我从小看大的,本性还是很好的。” “现在想来,当时我哪怕外面随便找一个,也比找他强。” “张大鹏分明就是眼红我儿子比他有出息,故意害我儿子去蹲监狱。” …… 岳宁有些无语,不知道该怎么搭这个话茬儿的好。 无论是从客观还是从主观来讲,张大鹏这人确实很人渣,这一点儿毋庸置疑。 但是就事论事,秦琨这件案子未必就像秦大爷说的那样,张大鹏是故意打输官司,是眼红秦琨过得比他好,想害秦琨去坐牢。 这有些神话律师这个职业了。 律师的作用是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所以首先前提委托人得是没问题的,像那种律师舌战群儒,靠一张嘴硬是把黑的说成白的,错的说成对的,只存在于脑残的肥皂剧中。 秦琨之所以能被定罪,肯定是因为有证据支撑,否则光靠一张嘴是定不了他的罪的。 法治社会,正义虽迟但到不是说着玩儿的。 就这个案子而言,秦琨能被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已经算是很不错了。 否则如果被定为“故意杀人”,那可不是蹲七年能够解决的。 心里虽然这么想,但嘴上却不能这么说,毕竟都已经过去的事儿了,犯不着去哪壶不开提哪壶,惹人老人家不开心。 “秦大爷,物业有个叫尹春艳的,您认识吗?”岳宁趁机换了个话题。 秦大爷点了点头:“当然认识了,论辈分,她还得叫我声叔呢!不过不是一路人,我们也不咋联系。” “她跟张大鹏他家,走的蛮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