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黑龙的复仇、第六节 治安特别法
威亚帝国经历了南北两个方面的危难,帝国议会通过表决在全国实行了具有戒严性质的《帝国战时治安特别法》。战事的胜利鼓舞了全国军民,全国军队士气高涨,但是随着《帝国战时治安特别法》的实行,全国笼罩在一种莫名的白色恐怖之中。百姓和军民惶惶不可终日,虽然帝国皇室一再安抚,但是特别法引起的恐慌却是无法通过简单的安抚来终结的。 所谓的《帝国战时治安特别法》是一个什么样的特别法呢?大体来说治安特别法就是议会授权全国各级警察部队、巡察使、特务机关以特别手段处理国内各种治安事件。那么什么是所谓的治安事件呢?主要有一下三类:第一类,敌人渗透入帝国境内,得到授权的部门可以在掌握一定证据的情况下予以拘押,倘若遇到抗拒可以直接击杀。第二类,国内军人百姓政要里通外国,掌握人证物证之后即可予以拘押。执法人员面对嫌疑人要一视同仁,毫无差别的对待所有嫌疑人。第三类帝国内一般治安案件,战时一切治安事件可以部分原由的将涉及扰乱治安事件的人拘押。参与执行《帝国战时治安特别法》的警察部队总长许友多曾经在全国省级警察部长会议上说道:“治安特别法的实行让我们警察部队拥有了超乎以往的权利,望在座的各位部长要秉公克己,谨慎执法。”可是在他开会之后,全国上下部分百姓还是政要、军人、贵族无论是谁,在短短的一个月内几乎都有人接受过警察的拘押和盘问,这些被拘押过的人一般在十天内释放,但是也有一部分人因为无法证明自己的清白,于是这些无法证明自己清白的人被送进了警察部队治下的拘留所。一时间全国内部建立了上万个拘留所,这些拘留所以为特别治安法的执行而无法得到足够的财政支持,于是拘留所便开了向在押者收取支付改善生活条件的“保安费”的先河。这些拘留所的所长通过收取“保安费”来进行合法的贪污,因此他们为了收取更多的“保安费”而与当地的警察部队勾结,通过多抓嫌疑犯来增加在押者进而由拘留所收取更多的“保安费”,然后这些得了好处的拘留所长在将一部分利益上交给警察部队,于是在帝国境内兴起了一阵警察疯狂抓人的“治安整肃运动”,最终导致举国上下无比愤怒。一时间报纸、百姓的口中尽是对特别治安法的抱怨,这些抱怨还没来得及在议会上爆发激烈的辩论,警察部队就以“******”、“间谍”、“激进党派”等名头拘押。这一次警察部队拘押了大量的军政要员,其中大部分被交给了负责监察官员的巡察使,因为巡察使历来掌握了大量的官员的小尾巴,所以这些官员基本上都被秘密处决了。那些百姓中对治安特别法不满的人呢,他们更是悲惨,他们中大部分人被送进了拘留所。这些不满者中大多数人虽然都自觉的缴纳了“保安费”但也有没有缴纳的,由于此时拘留所人满为患,因此各地的所长把这些死硬分子移交给了各种各样的特务部门。随后各种各样的特务部门又通过一系列的审问和调查,其中大部分人因为屈打成招而被处死,另一部分人则被派到越国南部充当苦役。